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的办理要件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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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范围:


  主贷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贷款银行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实时处理系统打印的《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三个月内有效)、借款合同、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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