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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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人社发〔2022〕42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我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5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9号)有关规定,启动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实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与我省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月计发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1710元/月。

(二)二类地区1575元/月。

(三)三类地区1440元/月。

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失业保险金月计发标准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要按照调整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从各州(市)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州(市)应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收支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有困难,发生资金缺口的州(市),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

(三)省级及时修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系统参数,各州(市)要指导辖区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深入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行动,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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