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政府应注意纠正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公问题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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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原本是一项保障性制度,目的是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然而,该制度在实践中却使得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真正困难者不仅无法通过公积金制度解决买房问题,而且自己的钱自己不能使用,专门用于富人使用,连基本的公平都成了问题。下面是小社宝收集的一些资料,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众所周知,救济与保障的对象应当是经济困难者和社会弱者,而不是高收入者和强者。但在现行制度下,不管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都统一按工资比例缴纳公积金,国家或单位也是按一样的比例进行同额补贴,致使收入越高者获得的补贴越高、越是低收入者得到的补助越少,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因而,根据救济与保障的济贫而不是爱富性质,国家和单位应当主要补助那些困难者和低收入者,尤其是年龄大、参加工作时间长却因为级别低或单位效益不好而收入低者,对那些国企高管、高级公务员以及收入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人员,应当停止补助。

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既然属于住房保障制度,就应当主要保障那些没房者,而不应对有房者和无房者进行同样保障,否则就丧失保障性质。但长期以来,国家和单位却对那些已经享受到福利房者与未享受福利房者都给予一样的补贴,对没房者根本没有任何照顾,使得公积金失去了住房保障性质,变成了所有人都有的一种收入或福利。即使不考虑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质,那些已经享受了福利房的人已经享受了巨大福利,再让他们与没有享受福利房的人一样享受住房补助也不公平。所以,有必要对那些已经享受福利房者特别是达到规定面积或房屋价值者停止补助,应着重补助那些应当享受到福利房却因种种原因没有享受到的老职工。即便考虑住房改善的统一需要,可以对已经享受福利房者进行补贴,也应当与没有享受福利房者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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