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提取公积金要符合哪些条件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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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浙江省直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


  问: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是怎样的?


  答:住房公积金一般以银行定活两便存单的方式提取。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凭提取证明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活两便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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