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提取公积金要符合哪些条件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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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浙江省直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
问: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是怎样的?
答:住房公积金一般以银行定活两便存单的方式提取。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凭提取证明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活两便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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