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是多少
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通知提出,云南将扩大公立医院改革范围,在全省所有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也须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今后对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并建立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
通知明确,降低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二、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
在“看病难”的背景下,加快社会办医无疑能增加对医疗资源的提供。因此,通知中也强调,云南各地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要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并保障社会办医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特别是,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2018年,云南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要达到总量的20%左右。
三、城镇职工医保
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在80%以上。
此外,针对居民医保的健全和完善也有具体的新要求。今年,云南省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90元、力争达到120元左右。且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在8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支付比例分别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75%左右。
全省还应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年20-40元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全额划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不低于1万元,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不低于50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到今年底,对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提示:云南鼓励有条件的州市探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式服务关系,力争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