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是怎么算的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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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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