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78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三、报销比例


  1.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2.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3.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四、其他相关信息


  如生育时遇有难产,应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按照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