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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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温馨提示:办事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个月内


  二、报销范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以上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人事代理制和年薪制人员、城镇户籍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生育费用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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