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公积金怎么转移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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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莆田公积金怎么转移


  1、提出申请;


  2、受理、审查:如果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并退还材料;如果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3、审查、决定并送达。


  二、莆田公积金转移办理地点


  1、直属管理部(含荔城、城厢、北岸、湄洲岛)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129号市建行2楼 (乘坐1路车到中国银行站下车后往前走约200米);


  2、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窗口: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窗口;


  3、仙游管理部:仙游县八二五大街仙游县建行5楼(乘坐601、602、603路车在仙游建行下车);


  4、涵江管理部: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133号涵江建行4楼(乘坐3路车在涵江建行下车);


  5、秀屿管理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屿建行一楼(乘坐361路车在笏石车站下车后往前走约300米)。


  三、莆田公积金转移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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