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要办多久
一、普洱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要办多久
1、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2、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二、普洱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设定依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清理多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一)在省内两地以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同时领取多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停发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本人选择一个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其他待遇领取地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已经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退回。在省内和外省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一经发现,先停发其在我省发放的基本养老金,由本人选择待遇领取地并做相应处理后,恢复或终止在我省的养老保险关系。
(二)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又按特殊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重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保留最早享受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以后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予以清理。其中,个人出资缴纳养老保险费扣减已经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后一次性退还本人,单位或相关部门缴纳的费用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三)已经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又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从其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时起停止并退回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个人缴费部分退还本人后,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退休费,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由本人选择享受一项养老保险待遇,重复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退回,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退还本人后,清理相应的养老保险关系。已经参加并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又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本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重复参保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等条款处理。
第二条;妥善处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不能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养老保险关系并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同一养老保险制度内存续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按照人社部发〔2009〕 187号文件要求,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对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同时存续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国家养老保险关系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出台之前,经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其他养老保险关系做暂停处理,个人账户予以封存,待国家出台相关衔接办法后再做相应规定处理。
法律法规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妥善处理重复领取待遇问题。本通知所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制度合并实施之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于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
参保人员退还后,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不退还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抵扣后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抵扣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向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机构发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协助抵扣通知单》(附件5),通知其协助抵扣。
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完成抵扣后,应将协助抵扣款项全额划转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地社保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同时传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协助抵扣回执》(附件5)。
对于在不同地区同时领取两份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只保留其首次领取所在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停止并追回重复领取的待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待遇的,应依据《社会保险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