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哪些条件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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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贷款条件


  夫妻双方有一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3年以上并属正常缴存状态,个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城镇在职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城镇合法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期付款不低于购买住房总价款的30%,购买二套住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购买住房总价款的50%。


  3、具有经管理中心认可并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有关证明文件。


  4、有稳定的职业和家庭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经管理中心认可或有资质机构评估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有足够代偿能力、具备资质的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


  6、未婚子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参加工作在5年以内与父母同一户口,父母属正常缴存公积金状态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担保情况下,可以将父母工资收入合并计算,父母其中一方按共同贷款申请对待,并同时在还贷期间冻结父母住房公积金支取账户。


  7、同意在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情况下,由委托银行会同管理中心,将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直接用于还贷。


  8、同意查询个人征信记录,并且个人信誉度符合贷款要求。


  9、夫妻双方构建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第一次贷款还清后,在购建新的住房时可再次申请贷款,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10、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购房行为,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借款人应在两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二手房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在借款人取得所购二手房产权证后6个月以内申请贷款。超过上述时限不予受理。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确定申请贷款额度


  1、最高申请贷款额不超过40万元。


  2、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70%;购买二套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50%。购买二手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70%。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确定在所需基本成本费用的50%以内。


  3、借款申请人月偿还本息额不高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月收入一般指贷款信息默认的夫妻双方月工资之和。


  4、住房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夫妻双方退休年龄内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以上各款测算得出的贷款金额,按最低额度确定。


  (二)首套房和二套房及以上的套数认定、以及购房首付款额及贷款利率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请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能超过贷款职工从贷款日到退休日的工龄年限;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贷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延长不超过5年;个人最长贷款期限不能超过30年。


  附:张家口公积金部分支取审批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公积金支取审批受理地点:


  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原红旗楼亚龙大厦)。


  电话:4069120


  公积金支取受理地点


  桥东区胜利中路215号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营业大厅


  电话0313-2080999


  路线:公交车2路、3路、4路、11路、33路36路、37路后屯站下路西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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