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工伤认定额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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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伤保险服务指南
一、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自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向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申请人初次提出鉴定申请应填写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意见表,提交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病历、检查报告等医学材料。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申报材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情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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