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青岛居民医保征缴启动 财政补助每人再增加30元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2〕24号),就居民医保筹资等问题予以明确,同时,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全面启动。
个人缴费标准不变,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继续执行一档居民462元、二档居民和少年儿童395元、大学生150元的标准,这是自2020年以来,我市居民医保连续第4年维持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同时,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2023年一档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50元,二档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770元。
执行省统一政策,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更规范。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范参保缴费、顺畅待遇享受,省医保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予以统一,2023年起,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将执行省统一政策。参加2023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应在2022年9—12月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将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请广大参保居民及时关注了解政策变化,及时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以便及时享受待遇保障。在此之前,缴纳2022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为更好发挥职工个人账户金家庭共济作用,我市职工参保人可以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金,为配偶、父母、子女缴纳我市居民医疗保险费。例如:某职工参保人的子女是我市在校学生,在通过学校办理居民医保缴费后,该职工可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进入“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医保个账—个人账户近亲属共用”模块,从其本人的个人账户金中,将为子女缴纳的居民医保费金额395元提取到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