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如何处理住房公积金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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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一直以来对夫妻住房公积金的归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可见,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住房公积金是指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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