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积金怎么转移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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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辽宁公积金怎么转移


  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3.决定,承办科室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


  4.送达,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二、辽宁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


  (一)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职工发生工作单位变动。


  三、辽宁公积金转移办理材料


  1. 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


  2. 职工身份证


  3. 经办人身份证


  4.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委托书


  四、辽宁公积金转移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第十八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之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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