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产前检查费支付流程怎么走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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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余产前检查费支付流程怎么走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新余产前检查费支付办理材料


  1. 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


  2. 检查费用清单


  3. 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发票


  4. 结婚证


  5.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三、新余产前检查费支付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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