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州市生育保险调整政策解读
独生子女产假津贴改由企业发放
“广州拟取消独生子女产假津贴,改由单位发!”26日早上,一条即时新闻引起了广州市民议论纷纷。26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25日下午,14届165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对现行的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做了多方面的调整,取消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待遇和保障作用不明显的待遇项目,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等。
据市人社局方面测算,本次生育保险待遇向国家和省级层面看齐,从原有的五项目减少为两项,将为广州市生育保险基金“节省”3.8亿元的支出。
调整 1独生子女产假津贴生育保险基金不再买单
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现行待遇项目一共有5项,分别是生育(含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津贴(生育或计生手术假期工资),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与国内其他兄弟城市相比,广州的生育保险现行待遇项目居全国前列。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待遇和保障作用不明显的待遇项目,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等。按照现行标准,上述三项合并约60天的产假津贴每人每次的支出额约为8600多元。
市人社局解释
取消生育保险计生奖励待遇不影响职工个人利益
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张学文表示,取消上述待遇首先考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即生育待遇只包括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津贴两个待遇项目,“全国只有广州包含五个项目,国家和省级层面只有生育(含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或计生手术假期工资)两项”。
其次是厘清生育保险与计划生育奖励的责任。按照2022年11月印发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条例明确了计生奖励的资金来源渠道。这意味着,生育保险基金可以不再支付计生奖励待遇。
按照目前政策,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用按照顺产、难产、多胞胎、流产的不同,给予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50%、50%、25%不同的标准发放,按照2022年度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的标准计算,也就是约1452元和2904元。此外,“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为300元。
本次一并取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也是基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不得支付营养、保健等费用。
“原设置‘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待遇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参保女职工到基层医疗机构生育,但长期的实践证明,绝大部分参保人仍选择到三级医院分娩,此待遇项目已丧失实际意义,因此也取消了。”张学文说。
调整 2一旦违规就医
一次性补贴标准降四成
征求意见稿对于违规就医,即参保人未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凭证就到医院生孩子的做法的报销标准作出了规范。其中规定,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给予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广州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市人社局解释
为防止因总费用增加而导致基金损失
张学文表示,广州将补贴限额标准确定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主要基于两种考虑。
一是两种就医方式费用差异大,须防范基金风险。经市人社部门的大量调研和测算,凡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定点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均控制在定额结算标准以内,三级定点医院约为5000元以内,未办理就医确认或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费用较高,三级医院约为8000元以上。
“两者的费用差距可以达到40%以上!”张学文表示,为了防止因总费用增加而造成基金损失,并考虑“一次性补贴”应与正常“待遇”拉开差距,便将折扣支付率确定为60%。
同时,这一结算标准的修改也是为了确定违规成本,引导合理就医。目前,凡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的,医疗服务行为都较规范,医疗费用得到了有效控制,参保人能够充分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折扣支付一次性医疗补贴待遇,意在通过合理确定用人单位或参保人的违规成本,引导其积极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到定点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