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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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抚顺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鉴定并填报鉴定申请的:


  ①填写《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申请表》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粘贴职工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被鉴定人签字;


  ②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认定工伤材料,原件并复印件各一份;


  ③职工完整、连续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资料,复查鉴定需同时提供伤情变化的医学资料及检查报告。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鉴定并填报鉴定申请的:需提供的材料同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申请表》可以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但需提供用人单位资料查询卡片并提供用人单位全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工伤复查鉴定及配置辅助器具鉴定需同时携带上次鉴定结论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抚顺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办理地点


  抚顺市政府服务大厅办理窗口


  三、抚顺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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