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河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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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1款第3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6年全国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居民消费进一步改善》一文,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

2017年河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3616×20=672320元

二、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元/月)×6

2015年河南省城镇在岗职平均工资为45920元,2015年郑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16元。郑州市工亡丧葬补助金为:4416×6=26496元。(截至发稿时,河南省统计局未发布2016年度的河南省城镇在岗职平均工资和郑州等各地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因此暂用2015年度的数据。)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配偶: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其他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

属于孤寡老人的配偶: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50%;

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其他近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供养亲属的抚恤金金额有限制性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及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

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规定》中的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该规定中第三条明确了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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