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员工在深圳缴纳社保该怎样确定退休金领取地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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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提问:


  省外户籍员工在深圳缴纳5年社保,其他地方没有交社保。像这种情况,到退休年龄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该员工的问题主要是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的问题。国家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对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确定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作出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该参保人的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如果其在深圳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已满10年,可以选择我市可作为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将其在各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归集到深圳,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申领养老金


  此外,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深圳累计缴费不足10年,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申请继续缴费,待缴费至满15年,可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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