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可以替代社会保险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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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金可以替代社会保险吗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国家的法定保险,单位有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方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由此可见,公司以经济补偿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做法与国家法律相违背,是无效的行为。所以,公司应按规定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领取的一次性补偿金费用返回给公司(在已收到公司一次性补偿金的条件下)。


  所以,经济补偿金是不可以替代社会保险的,也不能在离职的时候,以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代替社会保险。


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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