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流程有哪些
一、贵港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流程有哪些
1、接收参保企业申报材料
2、自治区社保中心作出初步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
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5个工作日)
4、结果反馈(即时)
二、贵港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设定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走》
第二条;条款内容: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2、法律法规名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条款内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条款内容: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条款内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颁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5、法律法规名称:《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
第一条;条款内容:关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问题。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
6、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条款内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贵港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条件
符合《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33号文规定的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