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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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菏泽市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菏泽市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经行政主管部门赞同退休或申领养老金后,应当及时处理“在职”转“退休”的医疗保险改动手续,累计交纳根柢医疗保险费未抵达缴费年限规则的,应当一次性补缴缺少缴费年限的根柢医疗保险费。未及时处理相关手续的,不享受退休人员根柢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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