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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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材料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人事部门章);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②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3、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人为购买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购买自住住房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②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


  ③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6、其他证明材料:


  ①职工在非本市贷款购房的,须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②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工作关系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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