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石市城乡居民医保有多种缴费方式
参保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初次参保,应携带近期免冠彩色1英寸照片、本人户籍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劳动保障站或医保经办机构填报《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
新生儿、非本市户籍及享受个人缴费财政补助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当年新生儿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条件的非本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具有本市户籍的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具有本市户籍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5.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保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街道办或居委会审核后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方式:河北银行是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唯一指定银行,参保居民可通过手机银行、个人网银、自助多媒体机、ATM机以及部分网点柜台缴费。通过自助渠道缴费的,一个月内均可凭缴费流水号到自助多媒体机打印发票凭证。
由于石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集中且缴费人数众多,为了方便市民缴费,免去在厅堂等候排队的时间,河北银行推荐大家使用便捷的手机银行缴费方式,足不出户便可缴费。参保居民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APP商店搜索,下载安装河北银行手机银行。下载手机银行客户端后,持河北银行借记卡客户无需到营业网点,可自助注册手机银行,若您尚未办理河北银行借记卡可本人持身份证及手机到河北银行任意网点免费办理。
城乡居民医保跨省异地住院治疗医疗费可直接结算
为了做好石家庄市的跨省异地住院治疗医疗费直接结算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石市制定了城乡居民医保跨省异地住院治疗医疗费直接结算流程。
1、参保城乡居民按照转院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_______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经办人员留存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异地就医登记表。同时将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就医检查。
2、完成备案后,各经办机构经办人应告知参保城乡居民,出院结算后需将住院结算发票、费用明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及时送达参保地经办机构相关科室进行核实并留存。
3、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4、参保城乡居民出院时,应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_______省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需提供未完成直接结算的情况说明,加盖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公章,方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理应由医保基金承担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