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工伤事故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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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德州市工伤事故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填写《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后,用人单位应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二、德州市工伤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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