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制度是实现党的十八大“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重要措施。近日,从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年来,该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部署,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并轨”基本完成,怀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不再区分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每年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针对个人选择的不同缴费档次,按每人每年30-60元不等的标准给于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后,每个参保个人都将建立一个个人账户,终身不变。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缴满15年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该意见实施之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怀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将达到70.1万人,基础养老保险待遇由55元/月提高到6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