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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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南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片2张。


  二、南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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