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被征地人民可参加社会失业保险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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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余姚市被征地人员的失业保障水平提高了。近日,余姚市政府下发文件,对余姚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被征地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对象范围是: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以下统称职工)中的余姚市户籍被征地人员。
被征地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申报方式为:按照政策引导与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如果本人选择按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随带相关证明材料,向余姚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或变更参保手续,变更时不作补缴;如果本人选择按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仍然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被征地人员按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时享受待遇与城镇失业职工相同。在办理失业登记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时,如分别有农民合同制职工参保缴费和城镇职工参保缴费记录的,其享受待遇期限分段计算并相加,合并后的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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