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医疗统筹有新规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22

为切实解决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的医疗问题,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近日,海盐县出台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医疗统筹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的医疗统筹管理。

《通知》规定,子女医疗统筹的对象为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职工的未就业子女,年龄在18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和进入大中专院校读书的除外。申请参加子女医疗统筹的职工子女必须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方能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子女医疗统筹补助。

同时,《通知》规定在年度内因病就医的在享受符合海盐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规定报销后,凭海盐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结算票据至本单位结算子女医疗统筹待遇。其中,门(急)诊医疗费自负部门补助80%,年度累计补助2000元以上由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自负部分补助85%,年度累计补助30000元以上由个人自负。

据海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文件的出台规范了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医疗统筹待遇,解决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医疗负担问题,同时该措施也在全市开了子女医疗统筹先河。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参加子女医疗统筹的职工子女,必须由其父母选定一方办理,一般不得中途相互转换。两个及以上子女且父母双方均在机关事业单位的,由一方负责办理手续,费用可由双方单位平均负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