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流程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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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德州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3、审查,作出审核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4、办结


  二、德州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丧失国籍:参保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任一即可,参保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业银行银行卡。(可使用复印件)


  3、死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指定受益 人或法定继承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业银行银行卡、参保人火化证明。(可使用复印件)


  4、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的身份证、参 保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业银行银行卡。(可使用复印件)


  三、德州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七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 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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