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受理地点在哪里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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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办理地点/时间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江宁分中心: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578号; 六合分中心: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长江路32号; 浦口分中心:南京市浦口区文德路5号; 溧水分中心:南京市溧水区中大街48号-3; 高淳分中心:南京市高淳区镇兴路208号。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南京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受理条件
本条所称确有困难,是指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二)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三)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三、南京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材料
办理缓缴请携带下列资料: (一)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二)单位缓缴或降低比例的情况报告;单位申请缓缴请到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领取或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补贴)单位状态变更申请单》,填写后并加盖公章(或携带公章),及相关材料到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各分中心申请办理缓缴。
四、南京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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