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社保可以报销多少?比例如何确定?
住院社保可以报销多少比例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是相挂钩的,若就医住院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之间的花费,可获得85%的补偿;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可报销九成;高于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可报销的比例是9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没有达到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都由个人自己承担。
住院社保是在住院时在医保登记,在出院时社保卡会根据报销类别自动结算结账,个人需要支付报销后的自负部分。也就是只需要在入院时按照医院要求办理医保登记,医保登记成功后在出院时出示医保卡进行医保结算即可。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建议,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法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法规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