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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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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