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一、焦作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 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二、焦作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三、焦作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一) 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二) I类借记卡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五)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六)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七) 首付款凭证
(八) 商品房买卖合同
(九) 个人信用报告
(十)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四、焦作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