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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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由于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没有积累,医疗费用支出又多,个人帐户积累不多的中年职工陆续退休又使得退休队伍不断扩大,所以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占去社会统筹基金的将近一半(1997年为43.8%[12>),这就给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造成很大压力。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国家通过财政拨款为已退休人员提供专款专用的医疗保险费补贴,或者进行产权置换,将国有资产的相当一部分划为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基金,解决老职工个人帐户和资金亏空问题。另外,目前不断增加的失业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都由失业保险机构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发放和缴纳。在不久的将来,当失业保险制度代替了下岗制度以后,要为失业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费应由失业保险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支付。

按照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各种类型企业的劳动者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在许多地方,只有具有城镇户口的劳动者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外来流动人口、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的职工却没有参加。还有,许多地方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改革不同步或者医疗待遇标准不一,没有体现出公平化的原则,所以需要建立统一的缴费和待遇制度,并进行统一管理。此外,在计划经济时期享受一定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待遇的职工家属也被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这些问题也是在今后继续改革时必须考虑和予以解决的问题。

《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意见》没有明确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如何结合,所以,在各地试点中就出现了各种结合方式,具有代表性的模式是:

(1)镇江、九江模式。医疗费用先从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用完之后,再由个人付年工资的5%,然后从社会统筹帐户支付。在社会统筹帐户支付时,个人要承担一定的比例。由于个人帐户基金数额有限,社会统筹自付的比例又比较少,因此,在个人帐户支付完了之后,很快进入统筹帐户,形成无论大病小病都从统筹帐户支付的情况。

(2)深圳模式。实行三个层次的保险模式:有常住户口的职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从个人帐户支付,住院费从统筹帐户支付;有暂住户口的职工,参加社会统筹,不建立个人帐户,住院费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门诊和住院费用全部实报实销。由于个人帐户至少占基本医疗的50%,因此人们要消费比较多的门诊医疗费用,只有在住院治疗时才能从统筹帐户支付,所以这种模式只适合深圳这样年轻化、移民多、收入高的城市。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99页。 厦门市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对超出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每人每年24元的标准(其中个人帐户提取18元,统筹帐户提取6元)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了职工医疗险。参保职工发生超过4万元的医疗费,保险公司支付其中的90%,个人承担10%,每人每年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1997年厦门市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23万余人,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463万余元,申请索赔313人次,获得赔付的有150人次,其中最高赔付案例为10万余元,如果都能得到赔付,赔付金约为247万元,仍低于554万元的总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1页。 《中国统计年鉴》(1998),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年版,第139页。 中国医疗机构的成本补偿来自政府投入、服务收费和药品加成收入三块。长期以来,医疗服务价格偏低,没有体现出医务工作者的技术水平和劳动价值,造成医疗机构成本补偿不足。为此,国家允许医院零售药品,并免征流转税和所得税,销售额全部归医院,于是医生开大处方,开贵重药品,卖药创收,造成“以药养医”的体制。 林嘉:《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3页。 [德> 霍尔斯特杰格尔:《社会保险入门》,刘翠霄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第23页。[12/p>

[我国医疗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1.我国医疗保险的现状和问题说明

2.我国补充医疗保险问题

3.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区别

4.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的不同之处

5.青岛医疗保险的大病保险和大病救助规定

6.关于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现状的分析

7.医疗保险的作用和报销范围

8.解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

9.新生儿办理医疗保险的程序问题解答

10.简析我国医疗保险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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