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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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鞍山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是什么


  受伤职工


  二、鞍山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办理材料


  身份证


  三、鞍山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 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 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省、自治 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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