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夜班后外出聚餐回宿舍途中出车祸不算工伤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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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王某下夜班后同朋友聚餐,酒足饭饱返回厂区宿舍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王某的受伤算不算工伤呢?

王某系日照岚山区某木材加工厂职工。2022年1月5日晚8时许,王某下夜班后,同几位朋友前往厂区对面的饭店聚餐,9时许聚餐结束后,步行返回厂区宿舍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王某据此向当地人社部门请求认定工伤。人社部门认为,王某同朋友聚餐后返回厂区宿舍,已超出“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范畴,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对此不服的王某诉至岚山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具体情形主要有: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王某在下班后同朋友到厂区对面的饭店聚餐,已超出“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路线,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日前,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请求认定工伤的诉讼请求。

(王裕奎孙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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