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说明,为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各地要依法依规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
全面落实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并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我省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自2016年起,以培养小学全科教师为载体,启动开展省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试点,依托省内高等师范院校进行全科综合培养,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除学费、住宿费和发放生活补助),各县(市、区)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协议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编制、工资等手续,真正为乡村学校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骨干教师。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3年),按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农村国家教师公积金用途:
用途一: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用途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用途三:租房
1、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用途四:父母给儿女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用途五: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1、离、退休的;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8、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用途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用途七: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