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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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吉林市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1、借款人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2、受托银行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
4、借款人夫妻双方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夫妻双方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亲自到场;
5、借款合同盖章,借款合同签订完成,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售房单位盖章,然后送回银行;
6、借款人本人或委托售房单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手续;
7、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或售房单位将抵押登记单或他项权证送回银行,银行核实后向公积金申请该笔贷款资金并存入售房单位,同时通知借款人还贷金额及时间。
二、吉林市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1.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40万元;
2.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含配偶为现役军人),贷款限额为60万元;
三、吉林市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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