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老板照样要为我的工伤负责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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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上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实践中,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例屡见不鲜,当然,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不存在。

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小李在一家小超市工作,在给货架上货时不小心摔下来了,造成腿部骨折,受伤期间老板不肯给工资,也不肯给小李申请工伤鉴定。小李在入职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小李买工伤保险,小李犯愁了,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其实,小李这种情况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和补缴社保。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相关工伤条例也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小李通过相关程序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因超市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小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小李在发生工伤后,依法能够向公司索要本应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的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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