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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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辽源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条件;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本人或者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不少于规定比例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的。
二、辽源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
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贷款受委托银行一类借记卡
首付款收据
借款人结(离)婚证
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异地缴存明细
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户口薄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三、辽源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受理:借款申请人提交资料证明并填写申请审批书,提出贷款申请。初审人员根据申请人材料初步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2、贷款审核:审核人复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3、贷款审批:审批人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落实抵押担保后发放贷款;审批未通过的,说明原因并退还资料。
四、辽源申请公积金贷款受理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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