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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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辽源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条件;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本人或者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不少于规定比例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的。


  二、辽源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


  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贷款受委托银行一类借记卡


  首付款收据


  借款人结(离)婚证


  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异地缴存明细


  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户口薄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三、辽源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受理:借款申请人提交资料证明并填写申请审批书,提出贷款申请。初审人员根据申请人材料初步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2、贷款审核:审核人复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3、贷款审批:审批人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落实抵押担保后发放贷款;审批未通过的,说明原因并退还资料。


  四、辽源申请公积金贷款受理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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