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单位不给打工伤家属如何向单位索赔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31

  在工作中受伤是可以到相关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单位也要对受伤的员工进行赔偿,如果员工死亡则要赔偿的金额则较高。但是如果职工在单位死亡,单位不进行赔偿,员工的家属要如何索要赔偿呢?


  起诉


  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


  申请劳动仲裁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公司职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分为因公死亡和非因公死亡,标准分别为:


  1、公司职工死亡赔偿标准及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的,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公司职工非因公死亡赔偿标准及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 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从上述文章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家属要对死亡的职工与单位进行索赔,是可以先于单位进行私下的条件,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或者是到法院进行起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