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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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住房银行按揭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怎么办理?


  西宁住房银行按揭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


  西宁住房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所在单位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自由缴存者需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了银行按揭贷款且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能力、购房行为真实有效即可申请。


  办理材料:


  【商品房】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3、婚姻证明


  4、银行按揭贷款借款合同


  5、银行按揭贷款结清凭证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


  【二手房】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3、婚姻证明


  4、银行按揭贷款借款合同


  5、银行按揭贷款结清凭证


  6、增值税发票


  7、二手房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


  8、过户后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集资建房】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3、婚姻证明


  4、银行按揭贷款借款合同


  5、银行按揭贷款结清凭证


  6、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一份(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


  【回迁房】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3、婚姻证明


  4、银行按揭贷款借款合同


  5、银行按揭贷款结清凭证


  6、回迁房协议书原件一份(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即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 → 借款人携带贷款所需资料自行选择中心各受委托银行,提交银行受理初审 → 中心复审,审批 →受委托银行根据中心审批与借款人签订相关合同,并办理抵押手续 → 中心复核借款人的放款资料及系统信息,提交财务发放贷款 →财务发放贷款,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 →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期还款。本息还清后,受委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 贷款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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