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是什么
西宁住房银行按揭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怎么办理?
西宁住房银行按揭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
西宁住房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所在单位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自由缴存者需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了银行按揭贷款且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能力、购房行为真实有效即可申请。
办理材料:
【商品房】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3、婚姻证明
4、银行按揭贷款借款合同
5、银行按揭贷款结清凭证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
【二手房】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3、婚姻证明
4、银行按揭贷款借款合同
5、银行按揭贷款结清凭证
6、增值税发票
7、二手房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
8、过户后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集资建房】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3、婚姻证明
4、银行按揭贷款借款合同
5、银行按揭贷款结清凭证
6、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一份(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
【回迁房】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3、婚姻证明
4、银行按揭贷款借款合同
5、银行按揭贷款结清凭证
6、回迁房协议书原件一份(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即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 → 借款人携带贷款所需资料自行选择中心各受委托银行,提交银行受理初审 → 中心复审,审批 →受委托银行根据中心审批与借款人签订相关合同,并办理抵押手续 → 中心复核借款人的放款资料及系统信息,提交财务发放贷款 →财务发放贷款,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 →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期还款。本息还清后,受委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 贷款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