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五险一金”之生育保险
解读“五险一金”之三 生育保险:男女职工均可享受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但是,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很难享受到生育保险。
连续缴费10个月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市民王瑞琴是一名准妈妈,预产期在今年3月份,她在市区一家企业上班,公司为她缴纳了生育保险,不过最近她在咨询报销费用时却得知,因为缴纳时间未满10个月,她生孩子时享受不了生育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医疗和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我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需连续缴费满10个月且继续履行缴费义务,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财政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
本市统筹区域内流动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中断缴费6个月以内的,补缴中断期间生育保险费,其缴费时间可连续计算,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不补缴生育保险费。跨统筹区域流动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中止生育保险关系6个月以内,凭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参照本市统筹区域内流动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补缴办法,补缴中断期间生育保险费,其缴费年限(含异地连续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参保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该如何使用,能享受到哪些待遇,是每个准妈妈最关心的问题。记者从市人社局医疗和生育保险科了解到,按照我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10个月的参保职工,其可以享受到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每人500元;二是生育医疗费用;三是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女职工分娩住院,凭医保证件在本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参保人员除超标准床位费(超过30元/日的床位费)、院外专家会诊费等费用自费外,个人不支付费用,无需前往医保中心报销生育费用。
按0.4%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不享受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0.8%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此外,按0.8%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按0.8%比例缴纳生育保险的单位,其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行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男职工的生育保险也能派上用场
在市区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余智一直很纳闷,生育保险是“女性专享”的政策,为什么男性也要缴呢?不过在妻子怀孕后他咨询得知,他的生育保险也能给未就业的妻子用,他这才觉得自己的生育保险没白缴。
市人社局医疗和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生育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为全体职工(不分男女)参保并缴费的社会保险险种。按照我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如果男方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女方未就业,分娩后可以享受“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按照职工生育保险符合费用标准的50%给予定额补助。办理生育定额补助需准备的资料有:参保人员医保证件;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及复印件一份、费用清单(均需医院盖章);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生殖保健服务证及复印件一份;医学出生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参保人银行账户存折(卡)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