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公积金死亡提取怎么办理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95

 一、舟山公积金死亡提取怎么办理


  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


  二、舟山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舟山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地点


  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国际大厦B座3楼)。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