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在哪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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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州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在哪办理
抚州户口登记地所在派出所办理,不同人员地址不同。
二、抚州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办理材料
1、继承人身份证
2、受遗赠人身份证
3、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
4、委托银行开户的存折
5、载明死亡信息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6、火化证
7、死亡判决书
8、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
9、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合法继承权文件
10、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受遗赠权证明件文件
三、抚州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修订)》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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