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在哪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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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抚州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在哪办理


  抚州户口登记地所在派出所办理,不同人员地址不同。


  二、抚州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办理材料


  1、继承人身份证


  2、受遗赠人身份证


  3、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


  4、委托银行开户的存折


  5、载明死亡信息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6、火化证


  7、死亡判决书


  8、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


  9、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合法继承权文件


  10、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受遗赠权证明件文件


  三、抚州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修订)》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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