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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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工作生活中,用人单位都愿意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并缴纳社保费,但是劳动者基于不想承担个人应缴部分的社保费以及社会保险关系暂时不能迁移等因素的考虑,不愿意购买社保。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往往向用人单位做出不购买社保的书面确认。但是在这种情形下,企业还是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律师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以及处理案件的经验,稍微做了一点总结,供各位参考:


  一、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可以提出被迫辞职,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企业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办理的,劳动者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被迫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不帮员工购买社保,面临要为员工支付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风险。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对于用人单位的利害关系甚大,《社会保险法》中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停工留薪期待遇、医疗费、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我们以往处理过的工伤案件,工伤赔偿的金额还是很巨大的。而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甚至只是购买工伤保险,费用并不高,所以我们都强烈建议用人单位尽快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为员工,也为企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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