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工伤赔偿标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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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淄博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二、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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