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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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康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二、安康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 婚姻证明


  2. 收入证明


  3. 首付款凭证


  4. 商品房买卖合同


  5. 购买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6. 个人信用报告或查询委托书


  7. 身份证


  8. 户口簿


  三、安康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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